2名男子流窜五金店盗窃电缆在定南栽了!
发布时间:2025-01-09 17:18

  近日,我院审结一起2名男子盗窃五金店电缆案,以盗窃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魏某、黄某有期徒刑十个月、拘役五个月十五日,并处罚金。

  被告人魏某、黄某为获取不法利益,多次采用由黄某负责假装购买五金配件,与店内售货员交谈并用身体遮挡售货员视线,再由魏某将铜芯电缆塞入衣服带离店内的方式实施盗窃。经查,被告人魏某、黄某先后流窜至天门市、永新县、上犹县、定南县等地使用该方式实施盗窃,共计盗窃铜芯电缆线元。

  被告人魏某、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秘密窃取他人财物,数额较大,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。鉴于被告人具有累犯、自首、退缴违法所得、认罪认罚等情节,遂作出上述判决。

  法网恢恢,疏而不漏,触犯法律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。不义之财不可取,正告那些心存侥幸的“梁上君子”,莫伸手,伸手必被抓。同时,提醒广大商家,要提高防范意识,切莫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。

  第二百六十四条 【盗窃罪】盗窃公私财物,数额较大的,或者多次盗窃、入户盗窃、携带凶器盗窃、扒窃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;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;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,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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